那天晚上,我躺在床上,脑子里始终重复着上楼前,他留下的最后一句话~~
「那就去吧!去展开妳全新的人生,自由的呼吸;爸妈那边,我帮妳说服。」
后来,我真的走了!
我并不清楚程予默究竟用了什么方法去说服叔叔、婶婶,总之,南下高雄的那一天,他陪着我早起,送我到承德路的统联客运坐车。
「你回去,我自己等车就行了。」既然打定主意要结束,就不要给我太多的回忆,那只会让我更难忘。
他真的转身走了,我看着他的背影,强忍心头的酸楚,不让眼眶发热的水气凝聚成汪洋。
我孤孤单单地站在等车口,看着人来人往。没多久,一道暗影笼罩我眼前的世界,我本能地抬头,傻傻看着去而复返的他。
「你‥‥」
「前面7.11买的,带去车上吃。」
我枉然看着被移到手上的袋子,里头是一瓶加温的统一鲜奶、一个全麦面包。
他还帖着我没吃早餐‥
我不是不感动,事实上,我的胸口正发烫着,涨满了一股说不出来的情绪。
「你不回去?」我起码该说声谢谢的,但是突然变笨的嘴,就是自顾自的不知所云,跑出这句活似赶人的话‥
他摇头,接过我手中的行李袋,只让我提着他刚替我买来的早餐。
「我陪妳等。」
很简单的一句话,那时的我却听得想哭。
也许是离愁,让我变得脆弱善感起来。
工作人员扬声喊着往高雄的旅客上车,我正想移动,他扣住我的手臂,摇了一下头。「等下一班,这辆车没什么座位了,坐太后面妳会晕车。」
的确,一趟路四、五个小时,不坐得舒服一点,简直是酷刑。
「晕车药吃了没?」
他还记得我会轻微量车‥‥
「吃了。」
「该带的都带齐了吗?」
「带了。」最想带的是他的心,却带不走。
「如果有什么遗漏的,打我手机我会帮妳寄下去,别打家里电话,免得妈知道了,妳又要挨骂。」
「嗯。」从头到尾我始终盯着鞋尖。
「妳个性太倔强,这样不好。有事别一个人强撑,打通电话告诉我,好吗?」
「好‥‥」他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婆婆妈妈的?句句殷切叮咛,像是对我极为牵挂‥
酸酸的感觉,已经由眼眶蔓延到鼻骨了,他再说下去,我一定会放声大哭。
「还有‥‥」他顿了顿。
「还有什么?」等不到下文,我抬起头。
「好好照顾自己。」他低低地,轻喃出声。
我立刻就后悔抬头,迅速背过身去,两颗水珠也正好由眼眶跌出。
「车来了,海宁。」
我狼狙地拭去泪水,他先帮我把行李放进去。
我是该上车了,但我的脚步移动不了。
「如果我去高雄找妳妳会欢迎吗?」
「当然啊!」我牵强地挤出微笑。「到时我再带你逛遍高雄名胜。」
「一言为定。」
将票交给服务人员.上车前,我不由自主地再一次回头,他始终站在原地看着我,那一剎那,我无法思考更多,冲动而任性地奔向他,伸手楼住他的颈项,深深地~~印上他的唇。
这是我最后一次放纵自己爱他,为这段感情做个完整的纪念~~以及告别。
松手之际,瞥见他短暂的震愕,我没有回头,迅速上了车,不敢多看他一眼,更不敢去想象,他会有什么样的反应。
结束了,一切都结束了:
我把我的爱留下,埋葬在这里,然后,重新去开始另一段人生。
这是最心酸,也最无奈的抉择。
其实,我一直都不想走‥
卷卧在位子上,我顾不得别人的眼光,放任自己痛哭失声。
不知何处传来了这么一句
「小姐,别哭得这么伤心啦,台北、高雄只要四、五个小时,很近的,想他再叫他来看妳嘛!」
是啊,台北到高雄只要短短五个小时,但心与心的距离,却已经远到穷尽今生都无法交会了。
第二幕 卷四
学校开学了,新的环境、新的生活步调要摸索适应,大学新鲜人的身分,让我每天都忙碌到无暇去理会自身复杂混乱的思绪。
以前读高中时,听同学讲了太多关于宿舍「不干净」的故事,刚好我胆子也不够大,就在外面自己租房子住。
一直到现在,我还是没有勇气回想那天的情景,抵达高雄时,我曾经打过一通电话回去报平安,接电话的是予洁,我分不清该失望,还是松一口气,若另一头的人是程予默,我还真不知该跟他说什么。
一切都安顿好后,我又打了通电话回去报告现况,这回接电话的是叔叔。
第一个月,我回去时,程予默和同学去中部玩,没回来过夜,据予洁说,他是和女朋友一起去的。
第二个月,学校有考试,我走不开。
或许是他有心逃避我,也或许是我和他的缘分真的太浅薄,每每总是很巧合的错过彼此。
而他也从没打过电话给我。
时至今日,我已三个月没见到他,也没听到他的声音了。
命运就像是一出安排好的戏码,将我和他错排开来,渐行渐远。
要忘记他,比想象中的还要困难,每当我一不留神,他的形影就会跃入脑海,占住我所有的思维。
随着分离时日的拉长,他的影像不但没有转淡,反而多了一种名叫思念的东西,它像只小虫,侵入我的血液、骨髓,一寸一寸的啃蚀着我。
也因为这样,我学会了用忙碌来麻痹思想,每每只要有一丁点危险情绪冒出头,就拿其它的事物来转移注意力。
我热中于社团、联谊,藉由认识各式各样的朋友,让自己没有太多的时间想起他。
在一次的联谊中,我认识了一个男孩子,他叫童圣阳。
他对我很好,既体贴又包容,和他在一起,让我感受到了自小所缺乏的照顾与关怀。
我间他,为什么要对我这么好?
他一副被打败的表情,惊讶地说:「不会吧!小姐,妳难道感觉不出来我在追妳?!」
是吗?他在追我?也就是说,他喜欢我?
被人喜欢、在乎着的滋味好独特,因为我一直都是没人在乎的‥.
叔叔当然关心我,但是他的关心会让我有压力,我得提心吊胆接踵而来的战火
程予默或许也关心我,但是他的关心太扑朔迷离,像是雾里看花,什么都捉摸不住,让我的心随着他不明确的态度而摆荡,找不到定点。
而童圣阳,他是第一个关心我,却不必揣揣担虑、不必茫然着慌,可以安心去感受、并接受的人。
我这才明白,原来被人放在心上的滋味,是这么的教人感动。
和他在一起,让我觉得很安心。
我对他是有好感的。如果爱情有一定的公式,最深的爱恋必先由淡淡的喜欢开始,那么我想,我是很有可能爱上他的。
于是,我接受了他的追求。
我从小就独立,凡事一肩挑,并不是我比别人坚强,而是被迫成长,我其实也会累、会无助、会力不从心,但是和他在一起,我可以放下武装,单单纯纯的依赖他、信任他,当个不识人间愁的小女人。
还有绝大部分的原因,是我想藉由另一段新的感情,来冲淡初恋挫折的伤痛。
每当我又想起程予默时,就拿另一道影像覆盖过去,取代它曾经存在的痕迹,有了另一个我该爱的人,可以帮助我忘记那个不该爱的人。
感情得到寄托,一切事情都变得容易许多。
我做得很成功。
那份曾经让我的心拧得发酸、发疼的感情,被我牢牢压在心灵最深处,封箱锁起,现在的我,已经不太想起他了。
我相信,有一天我会彻底的忘记他。
十一月天里,气候开始转凉了。
从小就极度怕冷的我,只要稍一不小心,就会喷当、鼻水直流。
这种天气最讨厌了,要在以前,没事我一定会躲在被窝里,睡他个地老天荒、海枯石烂。不过我并没忘记我是有男友的人,童圣阳一群死党吆喝着要见我,于是我这个丑媳妇就只好认命地见公婆‥‥嗯,是见「叔伯」。
就这样,我难得跷了一天的课,舍命陪君子。
一伙人杀到澄清湖去烤肉。
先承认一点我不是什么当贤妻良母的料,你要我烤肉当然没问题,但是我的功力仅止于把食物弄熟,如果你想更进一步要求美味,那…不好意思,送客,谢谢光临,我们拜拜再联络。
几乎我所经手的食物都有一定程度的焦黑,真要说有什么差别,那就是烤焦的地方不一样而已。
但是童圣阳却吃得好开心。
「哇例~~嫂仔,妳想害我们大人「落赛哇喔?」
啧,哪个家伙说话这么不可爱?
另一个人夹起一块不明物体端详。「果然最毒妇人心。」
很好,有人要拜拜再联络了。
我戳着肉片,委屈地解释。「我怕它没熟啊!」
「我说嫂仔,它简直熟过头了,好不好?」
「闭嘴,猴仔、阿卫!你们是要我一人一脚把你们踢进湖里去吗?」童圣阳出声维护我。